当前位置:首页 > 网络文明

感知日照丨文明养犬,小举动“牵”起大文明

来源: 东行记事 发布时间:2023-10-22 09:15:26

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小区一大型犬撕咬幼童,时间长达40秒,致其全身多处咬伤及右肾挫裂伤。警方称已经找到涉事的罗威纳犬,网友对幼童的遭遇表示关切的同时也表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图片


狗是人类的朋友,自古以来就有看家护院的作用。随着社会的进步,狗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宠物犬给孤独的人带来陪伴,导盲犬为盲人提供了视觉支持,而警犬的协助则帮助警察能够更快地抓捕到罪犯。

但同时,因养狗引发的矛盾纠纷、伤人扰民、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社会问题也时有发生。尤其是恶犬伤人的惨剧,更是敲响了养犬管理的警钟。

图片

文明养犬,需自觉规范日常行为。梁启超云:“人人自由,而以不侵入人之自由为界”。况且我们中华民族向来重视 “责任先于自由,义务先于权利,群体高于个人,和谐高于冲突”的传统文化价值观。

人是狗的主人,其实很多时候,狗的不良行为是因为主人缺乏自律意识或约束不够。所以,作为养犬人士,当您主动弯腰清理狗狗的粪便时,当您紧握绳子安慰经过的孩子不要害怕时,当您为了不影响邻居休息主动给狗狗带上嘴套时,当您及时为犬只进行免疫检查、注射疫苗,领取免疫证和免疫牌时,彰显的是社会公德心和居民同理心。这些举动看似只是个人文明素养的一小角,却是筑起城市文明城墙不可或缺的砖瓦。

图片


依法养犬,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爱狗没有错,但是如果不懂法,由着性子来,那代价就有点大了。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47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日照市也已出台相应的养犬管理法律规范,作为饲养人务必要严格遵守养犬管理法律法规,对宠物负责,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图片

新华社发 王琪作

多元共治,需大力营造文明和谐社会环境。事实证明,单纯靠养狗者的道德自律进行约束,很难达到根治效果。营造文明安全的养犬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发力。作为属地乡镇街道或社区村居,要加大宣传力度,比如将文明养犬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布设一批文明养宠主题公益广告,发布文明养犬倡议书,让文明养犬各项规定飞入“养犬人士家”。

图片

当然,光靠宣传肯定不行,要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作为社区、村居和物业等部门,要主动学习明确自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涉及的工作职责,对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及宠物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及时规劝引导,对屡教不改触犯法规的,则要报请执法人员进行处罚。“朝阳群众”也要“火眼金睛”进行监督,必要时可拨打12345政务热线或110报警电话,也可以关注“日照公安”或者“日照微城管”找到“违规养犬随手拍”模块上传有关信息。

图片

没有不文明的狗狗,只有不文明的主人。管好一只宠物狗,绝不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私事,而体现着治理体系的“密度”,反映着治理能力的“精度”。让我们从细节入手,精准发力,让每一只狗狗都得到适当的照顾和关爱,让我们生活的城市更加和谐和美好。(图片源自网络)